发布日期:2024-10-22 浏览次数:1
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与配偶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与兄弟姐妹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1. 购房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材料。
2. 租房提取: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材料。
3. 无房提取:需提供无房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2.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职工的提取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申请报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额度
1. 购房提取: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或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扣除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
2. 租房提取:按照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3. 无房提取:按照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五、提取期限
1. 购房提取: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2. 租房提取:自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3. 无房提取:自无房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六、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规定的提取条件、额度和期限办理。
3.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关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调整,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提取政策。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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